西宁市城乡建设局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局: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,积极推动省委“一优两高”战略部署和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绿色建筑发展领域落地见效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改善人居环境,根据《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》(省政府令〔第116号〕),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立项、土地出让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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